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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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部:2016年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作者:胡毅 浏览次数: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文件精神和《长沙学院第三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2016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类型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实践育人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学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教育重点(示范)建设项目、学生工作研究一般项目六个方面。

    项目建设内容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研究期限

    1.申报形式

    项目以团队为单元实行自愿申报。

    2.申报资格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宣传思想工作专职干部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实践育人项目。其中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应为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只受理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的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专职辅导员、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学生工作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在岗专职辅导员、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往年申报项目未结项的师生不得申报。

    3.研究期限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施期为2年,其他项目实施期为一年。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

    三、材料报送

    1.申请者须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贴申请书封面。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示范)建设项目另需报送项目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3.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7:00;地址:二办公楼304室;联系人:胡毅,联系电话:88097518。

    4.逾期或不符合装袋要求的材料均不受理。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省教育工委相关文件,择优推荐校级提升工程项目参与省级项目立项评选。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表格汇总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