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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4 作者: 责任编辑:李学勇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长沙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

(一)岗位描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二)岗位总量与职数。根据《长沙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规定,首次设岗时,学校岗位总量定位1000名,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共计750名),其中高级岗位287名(含正高级82名,副高级205名),中级岗位335名,初级岗位128名。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学校应严格设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公开择优,竞聘上岗。首次设岗时教师岗位各等级职数根据现有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算,具体职数如下表1:

现有人员

正高82名

副高179名

中级235名

初级48名

等 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

十二级

职 数

82

36

72

71

71

93

71

24

24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受聘到教师岗位。

(二)资格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备教授职务,履行了教授的基本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为四级教授。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任副教授职务11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审核,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五级岗;

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A类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审核,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五级岗;

(2)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要求跨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专业技术五级岗;

(3)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2项或具备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和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要求跨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专业技术五级岗;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专业技术六级岗;

(2)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2项或具备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和C类选项条件中的任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专业技术六级岗;

(3)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表2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任2项(要求跨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为专业技术六级岗。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备副教授职务,履行了副教授的基本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7。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系部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教学科研业绩,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行。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参考下述原则确定聘用人选:

1。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

2。教学科研成果级别高者优先。

3。教学科研成果数量多者优先。

4。教学科研成果类别多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与考核目标

(一)学校制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授和副教授的聘期教学科研考核目标,不区分等级。中级与初级的岗位职责与考核目标由各系部自行拟定。

(二)教师高级岗位聘期教学科研考核目标

1。教授(正高)的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目标

(1)具备学术更新、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每年承担至少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公共课教师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依据长大发〔2007〕36号文件《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2)聘期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外语、艺术、体育学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家级成果奖1项(排名前七)或艺术类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二)。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

③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教研、教改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横向项目年均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科达8万元、人文社会学科达2万元,或者成果通过省级成果鉴定(学校认定省级成果鉴定单位)。

④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体育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二名(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位指导教师)。

2。副教授(副高)的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目标

(1)具备学术更新、对学生进行学法指导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每年承担至少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公共课教师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依据长大发〔2007〕36号文件《长沙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1篇;艺术、外语、体育学科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五),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或艺术类作品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二)。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1项。

③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或者主持横向项目年均科研进校经费理工科达4万元、人文社会学科达1万元;或者成果通过市级成果鉴定(学校认定市级成果鉴定单位)。

④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体育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六名(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位指导教师,由教务处认定)。

3。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教授(正高)可减免年额定教学工作量60节(双肩挑人员除外),并视同完成考核期科研工作目标,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不能算入教学超工作量。

(1)三年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一项,或者理工科类教授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进校经费达到30万元,人文社科教授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进校经费达到10万元。

(2)三年内主持获得省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艺术类作品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3)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入选省级以上优秀人才工程,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级以上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或省级以上产学研合作基地负责人。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校定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1篇;或论文被SCI、EI核心库收录2篇;或在CSSCI、CSCD源刊上发表论文6篇。

(5)三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4。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副教授(副高)可减免年额定教学工作量60节(双肩挑人员除外),并视同完成考核期科研工作目标,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不能算入教学超工作量。

(1)三年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重点课题1项。或者理工科类副教授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进校经费达到15万元,人文社科教授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进校经费达到5万元。

(2)三年内主持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或参与获得省级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艺术类作品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3)三年内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工程,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省级以上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或省级以上产学研合作基地负责人。

(4)三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三年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或校定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1篇论文被SCI、EI核心库或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或在CSSCI、CSCD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

5。达到如下条件之一的教授、副教授(正高、副高)可减免年额定教学工作量150节(双肩挑人员除外),并视同完成连续两个考核期科研工作目标,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不能算入教学超工作量。

(1)在Science 或 Nature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

(3)三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年均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

(4)主持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

6。达到如下条件的教授、副教授(正、副高)可减免科研工作量。

(1)三年考核期内获得教学质量A等两次的教师,或评为"教学十佳"的教师可减少1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论文发表要求。

(2)三年考核期内获得教学质量A等三次的教师,可减少2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论文发表要求。

(3)三年考核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450学时,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可视同完成相应岗位考核目标中的课题立项要求。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是负责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拟聘人选,评审各系部推荐上报的教师四至七级岗位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视为通过;若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取舍,其中票数相同的应重新投票。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2。各二级系部成立以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和副教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系部主任为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在不低于学校条件基础上,制定八至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用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2)负责向学校专业技术聘用评审委员会推荐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的聘用评审工作。

3。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严格人员聘用程序。校、系部两级专业技术聘用评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基本程序聘用人员:

(1)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教师岗位的各等级职数、聘用条件等;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并按有关要求向各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和系部两级专业技术聘用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三至十二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同时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不予受理;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须报市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公示结果;

(5)签约上岗。所有应聘人员上岗前须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考核指标和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等。

五、聘期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和中长期聘用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程序学校及时聘用。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按学校规定首次聘用一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续聘的,聘期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

4.一届聘期内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的聘用,原则上不对同层级职务的高等级岗位晋升进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5.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者,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学校可以在一届聘期内破格聘用到同层级职务的高等级岗位。

6.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任职时间和各类成果(申报条件)的统计时间,一律自任现职时间起至2011年11月20日止,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2。本实施细则所涉及分级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只适用于实施岗位管理后首次聘用。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教师岗位任职资格选项条件

分类

A类选项条件

(国家级)

B类选项条件

(省部级)

C类选项条件

(市级校级)

一、

优秀人才项目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③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④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⑤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⑦其他国家级优秀人才项目获得者。

①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青年教学能手、模范教师获得者;④省级优秀学科负责人、省级科研新团队负责人;⑤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负责人;⑥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奉献奖获得者;⑦其他省级优秀人才项目获得者。

①长沙市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获得者;②长沙市学科带头人③学校先进(突出)科技工作者;④其他市校级优秀人才项目获得者

 

 

二、

优秀科研奖项

①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9名、二等奖的前7名;②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含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③其他国家级优秀科研奖项

①省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前1名;②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③其他省级优秀科研奖项。

①长沙市科技奖项获得者(均排名前3);②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获得者(均排名前3);③校级科技奖项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获得者(均排名前3)。

三、

优秀教学奖项

①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①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的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①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均排名前3)。②教学十佳获得者。③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④教学质量A等获得者。

四、

科研

课题

立项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者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合作研究项目前3名;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主持人。④国家级优秀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⑤省级重大招标项目主持人

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持人;②省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科研项目主持人;③教育厅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主持人;④获省社科规划办省级优秀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出版资助;

市校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五、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①国家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负责人;②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①省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省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负责人;②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①校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

六、

论文专著教材专利

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②国家精品教材主编。

③校定国家权威(A类)学术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SCI、EI收录)。④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等级由科技处认定)。

①主编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②主编省规划教材;③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④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排第一)1项;⑤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①主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②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七、

学科竞赛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指导教师(每个奖项限1名指导教师)。

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指导教师(每个奖项限1名指导教师)。